2023年东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县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教育系统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县委党校面向全县中小学校编内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共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3.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依据合同执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2023年9月19日起通过东至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附后)。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说明。
(6)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如果选调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需低聘的,报名时须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
(7)《2023年东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纪检组及各选调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具备其参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